2015年重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5)
(十)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2日(周六) 9:30至16:00
2014年11月29日(周六) 9:30至16: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3.报名方式:
只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学校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般在档案馆或招生办打印,请复印新生录取名册中有本人页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完整记录补考、重修等内容,盖教务处等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及个人自荐书等相关材料,提前填写好《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红色字体部分不要填写),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5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请填写好《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到fanzhihua119@163.com邮箱。
4.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5.咨询电话:
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范干事:(023)67315232(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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