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6)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认真审查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在校成绩等方面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1月下旬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月上旬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以及总队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身体检查,考生须按时报到参考,缺考任何一项者将被取消考试和招录资格。
1.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2.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取要求。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的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中长跑(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5.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四)政治审查。
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我单位将对各项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政治审查对象,并对政审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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