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7)
(五)签订协议。
政审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评估,并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后报公安部审批。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或邮寄到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以上接收程序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行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学员接收入伍后,岗前培训时间为一年,共分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和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等四个阶段,在此期间接收对象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要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如有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退回毕业院校。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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