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公告(3)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与人事处综合面试成绩合成确定,考试均为百分制,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占50%,人事处综合面试占50%。招聘单位专业测试中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成绩占60%,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人事处根据最终合成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注意事项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其它注意事项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六)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接到体检通知后两周内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参照考核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依次等额递补。
(七)心理测试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参照考核最终成绩、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体检情况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约聘用
学校与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合同,具体视情况而定),拟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教授、博士、硕士副教授与少量紧缺专业硕士纳入编内引进计划聘用,其他人员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属编内引进计划的聘用人员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教授、博士、硕士副教授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十年,硕士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五年。人事代理聘用人员首聘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辅导员为四年)。对以上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四、引进待遇
(一)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6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1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工科8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由学校参照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1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8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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