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公告(5)
6、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所有引进人才安家费为税前收入,一次性发放,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予以发放。
7、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三大奖主要完成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相当于教授职称、国内高校二级以上教授、皖江学者等资格之一的人才或因特殊需求引进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经学校批准,可给予其更优厚的待遇。
(五)硕士副教授(紧缺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4、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六)硕士毕业生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等专业硕士,纳入编内引进计划选聘(硕士学历毕业专业与计划需求专业名称相符)。
2、其他专业硕士毕业生原则上以一类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一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政策,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学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房,房租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调动人员
工作调动人员考核及聘用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4〕314号)、《关于印发<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2008〕1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特别提示
我校2015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正待审批,为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将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与人才引进计划予以先行公布,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黄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45041
人才招聘电话:0559-2546066(刘老师)
0559-2546556(程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559-2546599
招聘网址:http://rsc.hsu.edu.cn/
应聘邮箱: hsursc@126.com
八、本实施方案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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