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师范大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7人简章(3)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验、实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面试:由学校组织面试组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3.管理岗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试题为综合写作;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管理岗考核总成绩=笔试×50% +面试×50%
(三)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凡招聘计划中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3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4号)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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