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考核招聘8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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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考核招聘80名高中教师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招聘高中教师8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及以后录取入学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体岗位要求见《秀山自治县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五)以下类别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含双特教师)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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