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正安县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工勤人员招聘公告(3)
八、体检、公示
由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由县水利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招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有严重问题影响招聘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办理手续
(一)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招聘资格。
十、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定编不定员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在合同聘期内享受正式工人政策规定的经济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过程在编委办、人事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接受纪工委和社会各届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漏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6420445(县水利局)
6033515(县人社局)
6422304(县纪委)
正安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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