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共贵州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员会工勤人员招聘1人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聘用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组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由州委政法委确定并组织实施。未参加技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面试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因技能测试中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为80分及以上者,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由州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时间、地点另行确定。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体检
按聘用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录取人员。
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州委政法委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聘用对象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七、公示和聘用
州委政法委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一年一签。
八、待遇
聘用后工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聘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九、未尽事宜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220798(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中共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委员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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