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永定县统计局第二次选调3人公告(2)
(二)坎市镇统计站人员选调办法
采取直接考核办法选调:
(1)由县统计局组成考核组,对符合选调条件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考核。
(2)实行梯次优先原则
即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三个类别依次进行考核,同一类别进行竞争,剩余名额由下一类别竞争,到某一类别选调人数已满,则不再对下一类别人员进行考核。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谈后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四、选调人员的体检、考核及确定
1、体检:
(1)根椐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1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则以《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选取。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进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
3、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情况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选调工作的组织
选调工作由永定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公务员局指导,县监察部门对考试全程进行监督。
永定县统计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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