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永定县行政服务中心选调1人公告(2)
三、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量化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一)考核办法
1.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成考核组,对符合选调条件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考核。
2. 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
(2)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3)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
(4)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5)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
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3)至(5)项加分材料。
(7)综合评定分:综合评定分为10分,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谈后综合评定。
四、聘用程序
(一)确定聘用人选:根据报名和考核成绩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永定人事人才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 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永定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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