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招聘雇员5人公告(3)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雇用
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jcj.baoan.gov.cn/)。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999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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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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