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四川乐山沙湾区卫生系统招聘4人公告
四川备考交流QQ群:155695884
备考推荐:2014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班
2014下半年四川乐山沙湾区卫生系统招聘4人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4年下半年卫生系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乐山市沙湾区2014年下半年卫生系统公开考核招聘单位情况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紧缺人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证明。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