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涧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130人公告(3)
三、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将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每月工作时间26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基本工资1732.7元,绩效工资300元。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62209259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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