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灵石县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25人公告(3)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乡镇(社区)、村(居委)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有不良影响或者重大问题的,由招聘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出现的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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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石县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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