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3人公告(3)
(四)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在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资格复审。
3、进入专业测试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退役士兵证、六项目专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5、根据专业测试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由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6、各招聘岗位专业测试具体方式见招聘计划表。盟互联网信息中心英语翻译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英、汉两种语言进行专业测试。盟互联网信息中心蒙语翻译岗位及兴安日报社蒙文编辑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专业测试。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蒙语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蒙语进行专业测试。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汉语参加专业测试。
7、专业测试具体日期和地点在网上通知,具体时间安排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8、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测试成绩X 60%。专业测试成绩在中公教师考试网上公布。
(五)招聘考试总成绩
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中公教师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在达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中公教师考试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体检在旗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公教师考试网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进编和工资核定等审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工作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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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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