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15人公告(3)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通过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公示笔试成绩时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
③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④面试的形式、内容及时间
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养,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采用现场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一是自选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试讲题目,备考15分钟后,完成15分钟的现场教学;二是回答评委1~2个问题。
面试时间分配:现场教学15分钟;现场提问5分钟。
⑤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实行加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以实行加试的办法确定前后次序。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沧州医专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医专网站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医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前,由市人社局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纪检委、教育局监督下由沧州医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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