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4人公告(统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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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沧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4人公告(统一招聘)
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部分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名额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根据市编委会研究批准的201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参加统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2014年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bczrsj.gov.cn)、沧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czrlzyw.com)、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14年毕业的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紧缺专业岗位和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4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毕业生。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岗),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人员,可报考学历条件设置为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学教师岗位(学位不做要求)。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 1 月 1 日,户籍、工作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1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 12 月 1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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