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招聘16人公告(3)
三、其它事项规定
1、聘用人员列入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编内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公立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尚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同样按所聘岗位享受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公立教师同等待遇。但是,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不予确认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资格;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4、福建省外生源毕业生到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工作后,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贴费3万元,每位硕士研究生发给安家补贴费6万元,分期支付,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硕士研究生各支付2万元);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市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给予所有聘用毕业生来长乐市报到差旅费报销,每年给予一次回乡往返差旅费报销。
5、本公告未尽事项,由长乐市教育局局作出解释。(联系人:邹老师0591-28923771、28936296,13950279898)。
福建省长乐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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