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人公告(3)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若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取得职称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职称相同时,则根据学历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学历相同时,则根据毕业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政审、体检和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和伊春市疾控中心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进行试用。
九、聘用
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如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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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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