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达茂旗招聘二人台演职人员10人公告(3)
六、体检和政审
1.总成绩确定后,按招聘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选并进行张榜公示。如遇有并列名次的人选,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2.体检和政审工作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指定达茂旗医院为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和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的,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旗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达茂旗2014年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8423937 联系人:夏佳
达茂旗2014年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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