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永定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协管员招聘26人公告(3)
(三)申请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聘用程序
(一)受聘人员按照《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综[2012]237号)规定实行政府购买的程序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受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续签合同。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统一管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1000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交“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请县国土局、住建局纪检组长参与并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笔试、面试、体检、试用期等环节由县人武部、公务员局、编办、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局等工作人员组成进行出卷、监考、面试、试用期考核等工作。
3.考试成绩、拟聘对象将在永定人事人才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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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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