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北十堰郧阳区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30人公告(3)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统一到临时抽签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采取函调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六)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定向任教协议书》,安排在本人户籍所在教学点(初小)任教。教学点(初小)撤并的,安排到本乡镇其他教学点(村小)任教。签订定向任教协议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登记管理,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日常管理。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包括到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任教),待遇、编制随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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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郧阳区“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保留教学点(村小)名单.xls
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阳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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