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兴文县招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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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兴文县招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2人公告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在我市产煤县聘任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的通知》(宜工发[2014]60号)文件要求,兴文县总工会拟在兴文县范围内招聘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2名,经研究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笔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岗位: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
三、应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人员优先考虑,在笔试成绩中予以相应加分:(1)具有煤矿管理相关专业学历(矿业工程类(专)、矿业类(本))或持有矿山企业工作相关技能资格证人员(《救护队员资格证》、《特殊工种证》、《安全培训上岗证》、《安全资格证》等);(2)退伍军人。具有煤矿管理相关专业学历或持有矿山企业工作相关技能资格证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分上加3分。
(二)年龄条件:
18岁至35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色盲、耳聋者;
2.有纹身、刺青者;
3.有吸毒历史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其他体检出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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