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季度重庆丰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44人公告(2)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提供材料: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学习成绩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丰都县2015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证明、自荐书、获奖情况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分值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报名现场通知或见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当天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未按通知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学历、面试成绩仍相同者,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四)考核总成绩及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见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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