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江永县信访服务中心选调事业编人员2名公告(2)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选调人员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选调
公示无异议后,拟调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工作由江永县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信访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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