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招聘3名医务人员公告(2)
(三)考核面试
采用专业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知识考试(笔试):分值100分
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外科测试内容《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主编:吴在德 吴肇汉);妇产科测试内容《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主编:谢幸 苟文丽);影像学测试内容《医学影像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主编:白人驹 张雪林)。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主要测试各岗位专业操作基本技能(现场模拟诊治)。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需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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