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和田地区人民医院招聘20人公告(3)
六、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公示7个工作日。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九、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03-2069247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咨询电话:0903-2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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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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