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江北区教育局事业编教师招聘59人公告(第二批)(3)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自动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八、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江北区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查实不予录用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期满,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办理录用手续截止到2015年8月5日。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正式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时,拟录用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放弃录用的,不再递补。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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