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事业编教师招聘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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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事业编教师招聘24人公告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1、初中、小学教师 19名。
初中教师3名(初中社会1名、初中音乐1名、初中体育1名)
小学教师16名(小学语文9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音乐1名)
2、幼儿园教师5名。
幼儿园教师(1)3名;幼儿园教师(2)2名(体育,男教师)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执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月11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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