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72人公告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在规定时间前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瑞安人才网、瑞安卫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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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报名地点一览表.xls
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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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局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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