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6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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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62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号)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学历与专业要求:中学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半年以上(聘用期限计算至2015年3月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聘用期限)的临海籍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
上述对象须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2015年3月5日)或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是临海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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