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62人公告(4)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应聘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也不予聘用。
2、对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不服从调配者将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招聘。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新录聘教师在录聘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再替补。
5、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最低服务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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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临海市教育局
2015年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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