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福建上杭县政府系统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遴选10人公告(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4日—3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相应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全部岗位报考无效。各单位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2015年春季公开遴选我县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及遴选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上杭县公开遴选县直(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相关业务工作需由相应工作主管单位证明的,还须另提供相应工作主管单位的证明),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取得资格或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承诺书及有权机关出具的通过考试等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次遴选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对资格初审的结果负责。
2、经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公章(古蛟新区四个乡镇政府所属人员报考,还须经古蛟新区同意并盖公章),与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遴选单位主管部门。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公务员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面试对象的复审结果为准;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请裁定。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遴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等。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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