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福建上杭县政府系统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遴选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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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福建上杭县政府系统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遴选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县部分所属县直(城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遴选人员工作,经研究,现就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春季公开遴选我县政府系统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事业单位中符合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执行力较强,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遴选单位、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和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2月24日(含2月24日,下同);工作年限为正式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遴选岗位要求工作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包含在我县参加省、市级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时间,遴选岗位要求工作年限达2年及以上的,不包含此段时间),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若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在2015年2月24日前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并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的证书,逾期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人员;
2、按照《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受聘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逆向转编人员(指财政拨补和经费自给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岗位,经费自给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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