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福建上杭县政府系统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遴选10人公告(5)
(四)体检:
1、体检由县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遴选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遴选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拟定录取人选:
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公务员局审核。
(七)公示:
1、经县公务员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公务员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务员局审批。
(八)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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