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3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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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354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7年3月5日(含)以前出生);应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 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一)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3月9日12时至3月17日17时,报名网址为 http://202.118.40.16/sydwzp。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将通过辽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发布。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或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形式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3)笔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通过辽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查
笔试后将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中专或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2015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5、权重总成绩计算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正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202.118.40.16/zgbsbm。 3月9日12时至3月17日17时。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
(三)工勤岗位招聘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请考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9日12时至3月17日17时。技能测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
三、体检、考察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中国医科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招聘过程将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并确保通讯畅通。考生在报名其间如有疑问,请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71265,23391940。
附件:2015年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