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政和县乡镇中学、部分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交流57人公告(4)
六、资格审查
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入围选调交流资格审查人员于7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时,应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专业知识》成绩。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出具的出勤情况证明材料。
7、报幼儿园的出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交流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七、录取办法
(一)拟选调、交流人员名单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交流岗位名额择优按文件要求依次录用。
(二)在学科指标限额内,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09年9月及以后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交流: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市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县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获得综合性表彰级别高者优先选调、交流;若综合性表彰级别相同时,次数多者优先选调交流;若参照以上条件后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交流。综合性表彰荣誉为: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先进)党务工作者。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选调的教师于2015年秋季开学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综[2011]153号文)精神,被选调教师的岗位聘任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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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和县乡镇中学、部分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交流附件.doc
政和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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