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福清市新任教师招聘485人公告(4)
五、确定综合成绩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之和确定综合成绩。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福清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1、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
2、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均列入考核与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体检只能复检一次。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福清教育局信息网(网址:www.fqedu.gov.cn)公告栏内公示三天。
七、公示及择校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在福清教育信息网、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择校后由所在校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和合同登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前,市教育局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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