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1002人公告(2)
1.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
(1)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指2015年3月30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②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5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③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以上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且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厦门户籍且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④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⑤非厦门户籍具备高级教师职称(中学高级)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小学教学岗位
(1)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②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5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④曾参加由厦门市教育局和原厦门市人事局组织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⑤厦门户籍且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以上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且具备初级教师(中学二、三级,小学一、二、三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师范类大专或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厦门户籍且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④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⑤非厦门户籍具备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3.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符合具体岗位招聘要求的可以报考:
(1)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5届毕业生,年龄25岁以下。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职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所报专业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所报专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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