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1002人公告(4)
(3)户口本
(4)非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2015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7)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8)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9)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材料,应于4月5日17:00时前提供,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审核通过后填报)
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网(www.xmedu.gov.cn)上公示。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我市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布。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厦门市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必须选择厦门做为笔试考点。考生应持准考证先参加4月26日上午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面试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或各区普通中学(含实验教师)、职业学校教学岗位(含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师)的,取得面试资格后,还须在相应区域的普通中学文化课、职业学校文化课、职业学校专业课(含实训指导教师)、实验课教师岗位中选报,再分别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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