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100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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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招聘1002人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2015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中选报一个。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相应硕士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5年3月30日(含3月30日,下同)报名前取得。
2015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1)应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2015年3月30日前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暂不要求)(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岗位、幼儿园岗位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学科应在本文所附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详见附件8)。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暂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
5.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2015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员,简称无职称人员,下同)和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简称有职称人员,下同)两种,其中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应于2015年3月30日前取得。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第二类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第四类幼儿园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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