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北省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3)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含)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含)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含)后出生,下同),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7月1日(含)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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