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北省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6)
二十、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一、妊娠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二、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十三、考生报考哪些职位必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报考以下五类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并在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全省乡镇机关职位;二是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制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制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基层专武干部的乡镇(街道)机关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二十四、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普通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等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5年7月31日)。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69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以上处分的,近三年(处分期满后至2015年7月31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
(2)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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