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900人公告
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90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900名(其中女性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4届或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4〕79号)精神,在本次招考900名总计划内,定向招考45名(其中女性4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2、2013、2014、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本市2014年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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