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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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中国是一个陆地大国,也是一个海洋大国。随着《联合国海洋公约》的生效和国际海洋制度的变革,世界各国对海洋的重视与日俱增,视海洋为“蓝色国土”,对海洋权益的诉求日益增强,重视主权维护,着力资源开发,对海洋空间的争夺日趋激烈。历史告诉我们: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必然走向海洋;中国要成为世界强国,必须关注海洋;中国要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重视维护海洋权益。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域的管辖权。但是,随着海洋战略地位的日益凸显,周边国家与我国之间的海洋权益之争进一步加剧,非法侵占、无理主张、强行开发和多方袭扰等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海上维权形势严峻、复杂、多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一支由中国海监、中国渔政、边防海警和海上缉私四支执法力量整合而成的队伍、一支受命于国家海洋战略方兴未艾的队伍,一支担负海上维权和综合执法任务的队伍——中国海警,应运而生。我们坚信,携笔从戎的你,凭借智慧,以满腔热血,在祖国的湛蓝中将会书写出绚丽而壮美的青春!我们坚信,融入海警的你,超越自我,勇于担当,与年轻的中国海警一起乘风破浪勇往直前!!我们坚信,拥抱深蓝的你,坚守忠诚,追梦圆梦,在实现海洋强国的中国梦中绽放人生的精彩!!!
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下列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属于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的交换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急需专业
目前,中国海警上海市海警总队急需的专业主要有:法学(优先海洋法、国际法、国际关系)、外语(英语、日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应用心理学、临床医学。
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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