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2)
(四)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教师综合能力》。试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题。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时间:待通知
笔试地点:待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以到红桥区教育局或登录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复审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复审材料:1、报名表(机打一页,一式两份,需本人签字)
2、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可于2015年7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
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职专校教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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