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单位选聘68名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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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单位选聘68名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单位将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68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龙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参加2015年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1、报名者应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职位要求的相应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招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3、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
三、签订职员聘用意向书。经初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并经面谈考核合格,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深圳市龙岗区职员聘用意向书》。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签订了职员意向书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察、体检、资格复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2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6个月内(从签订职员聘用意向书之日起算)未向用人单位提交聘用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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