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选聘124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应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应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的,需参加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实施。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用人单位为学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应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但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符合免规培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方案》的要求,报考人员如属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且需要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资格审查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且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2015年4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表
2.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16日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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