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计划招录10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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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25号)精神,2015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5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000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录550名,面向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录300名,面向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招录150名。
同时,定向招录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15名。
二、选调对象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省内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
(三)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应为目前在我省工作的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四)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应为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考生毕业院校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计算时间均截止2015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省内服务基层项目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地职位的报考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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